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上中职,学习工作有“双保险”

http://zhongzhi.eol.cn/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5-10-30  字体:  

  10月29日,记者从青岛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8章59条,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目前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专业师资、校企合作、经费保障等困难和问题。规定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且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

  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可享税收优惠

  青岛市是全国高职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城市、山东省统筹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城市、教育部中德职教合作示范基地,目前,全市共有职业院校80所,在校生20多万人,每年为全市输送技术技能型人才近7万人。

  为解决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动力不足的问题,《条例》将“校企合作”单列一章,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规范了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细化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支持政策,对校企合作相关鼓励政策措施从法律层面做出规定,包括政府设立校企合作扶持资金、实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财政“买单”、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

  为提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条例》规定,“没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经历或者经验的初任教师,执教专业课前应当到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实践锻炼”、“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等。

  学生实习报酬有了最低标准

  本次立法过程中,本市在确保立法严谨准确的基础上,将人文关怀的元素注入到立法之中,通过法律规范将职业教育特殊群体的利益转变成法律上的权利。

  《条例》规定,“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在三方实习协议中明确报酬标准”、“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不得低于当地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支持金融机构为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等。这些条款的法律关怀将进一步加强对这部分学生正当利益的保护,也使得本次立法有了自己的“温度”。


无标题文档

推荐给好友    我要收藏    我要纠错    我要打印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